1、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3、对于形式上的先决问题则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判断,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直接解决机制。
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5、第六章“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
6、2002年,当事人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在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湖北省南漳县等地的人民法院先后得到推行。
7、第四章:单位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的完善及对策研究。
8、缺席判决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
10、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